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有着一系列的包容性和人性化的规定,然而,总有一些不法之徒,企图以怀孕为借口,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8月7日,记者从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通过精准监督,将一名利用连续怀孕、恶意规避刑罚的罪犯陈红(化名)收监执行,以法律利剑斩断“以孕避刑”的侥幸心理,维护了刑罚的公平正义。检察监督识破“孕”谋2020年12月,陈红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鉴于陈红当时有孕在身,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没想到此后的时间里,陈红却打起“以孕避刑”的主意,4年时间里,她一胎接着一胎,连续怀孕共先后生育三子,导致收监期限一再延后。2025年5月,检察官在社区矫正专项检察中发现了异常情况,那就是不久前生完第三子的陈红家中却毫无婴幼儿生活痕迹。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陈红的第三子“杜小天”户籍信息竟变更为其夫姐之子“袁小文”(均为化名)。发现这一线索后,晋城市城区检察院联合司法局进行了进一步实地查访和约谈。在大量证据面前,陈红最终承认自己早已离婚,目前,老大、老二两个孩子由前夫抚养,老三则被送养,其未实际履行哺乳义务。晋城市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红利用连续怀孕逃避刑罚执行,且已不再哺乳婴儿,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已消失,依法应当收监,遂建议司法局立即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此后,城区检察院迅速联动法院、司法局对陈红进行释法说理,瓦解其逃避心理。同时,协调公安等部门凝聚执行共识,明确证据标准和交付流程。近日,陈红被依法送往看守所执行剩余刑期,“以孕避刑”的如意算盘彻底落空。莫让关怀沦为逃避刑罚的“护身符”“法律的人道主义关怀决不容滥用!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彰显着对生命的尊重与人文关怀,但绝不是违法者逃避刑罚的‘挡箭牌’。”检察官指出,法律既有守护生命的温度,更有捍卫正义的力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女性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此条规定本是秉持着人性化司法的善意初衷,对女性罪犯的特殊情况予以考量,在刑罚执行、监管措施等方面给予的适当的宽宥与关怀,但任何企图钻法律空子、挑战司法权威的行径,都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实中,已被判处刑罚的女性罪犯以怀孕或哺乳婴儿为幌子逃避刑罚并非孤例。这种行径不但践踏了法律红线,让法律对女性罪犯的人文关怀沦为少数人逃避刑罚的“